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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基地外合作机构委托培训采购公告

2020-10-14 16:18:00   作者:administrator   来源: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项目要求及说明

  1.项目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总金额38万元,分别为:共青城市培训合作机构预计1万元、萍乡市培训合作机构预计21万元、瑞金市培训合作机构预计16万元。

  2.采购内容:

  根据基地新增外出教学线路需求,需委托基地外培训合作机构对学员进行培训。供应服务的培训合作机构向基地提供与培训相关的系列服务以及安全保障,基地通过向基地外的培训合作机构支付费用获得上述服务。

  3.租用服务要求:

  (1)共青城市培训合作机构、萍乡市培训合作机构负责学习期间的会议室安排及支付相关费用;负责学习期间教师的联系及支付教师课时费;负责学习期间学员住宿酒店的预定及支付相关费用;负责学习期间学员用餐安排,午餐和晚餐的餐标为60元/人/餐;负责安排好学习期间现场教学的相关事宜并支付有关费用;负责学习期间学员相关的交通费用。

  以上价格按学员培训天数计价,含当天全天用餐及住宿,均为全年价,包开正式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2)瑞金市培训合作机构单项收费,据实收取费用,包含正式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4.协议期限:

  协议一年一签,如无特殊异议,协议自动延续。

  5.服务下单方式:

  (1)基地采用预订通知单向供应服务的基地外培训合作机构告知学员人数、培训天数等信息,通知单由基地盖章、经办人签名后,以传真形式发给供应服务的基地外培训合作机构。

  (2)为便于学员迅速入住,以及教学的顺利开展,基地应在学员抵达教学点的前一天向对方提供学员名单。

  6.结算方式及验收标准

  (1)消费确认。每张订单所产生的费用由基地当期有效代表确认签字后生效,如有特殊原因导致基地代表不能及时签字确认的,经双方代表沟通后,于事后补签确认。

  (2)结账方式。结账采用月结方式,具体操作方法为:供应服务的基地外培训合作机构代表于每月5日前将基地上个月订单所产生的费用明细交于基地财务进行核对,经基地确认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税务发票给基地,基地在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费用给对方。

  7.双方权利与义务

  (1)培训合作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基地采购要求来提供相应服务。

  (2)供应服务的基地外培训合作机构为基地及基地宾客构建安全有序的教学及住宿、餐饮环境,对其在培训时间内的人身、财物安全提供保障;因培训合作机构原因导致基地及基地宾客利益受损的,培训合作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3)此合作属双方商业机密,双方均不能以任何目的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

  (4)此合作如有未尽事宜,另经双方协商补充。

  (5)后续合作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8.本项目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项目相关的内容。

  9.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比选文件、报价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请盖章并用信封密封,信封注明“基地外合作机构委托培训项目报价文件”,于2020年10月20日前送达或寄送至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学员楼B栋5楼办公室。

  10.项目采用最低价法确定成交单位,本次报价的情况不主动公开,但可提供书面函复。项目采购人可就项目报价与拟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磋商。

  11.本项目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7966563726,如对询价文件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附件:基地外合作机构委托培训采购比选文件(提取密码:9v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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